当前位置: 首页 收藏资讯

收藏品回购算诈骗吗(应警惕人民币收藏市场中的“陷阱”)

时间:2024-07-08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收藏资讯 文档下载

如去年11月中旬,公安部门针对涉案金额近2000万元的08.18华夏经典诈骗案,其涉案第四套、第五套人民币装帧册中人民币的销售价格,一般达实际价值的10倍左右。三是炒作冠字号码,损害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同时,网监、广电等部门对广告发布媒体的管理不到位,制约不严格,没有从广告发布源头上对涉及人民币非法广告进行有效监管。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应警惕人民币收藏市场中的“陷阱”

  外销瓷 瓷器收藏中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人民银行的监管由对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事项的事前许可,转变为在装帧、经营流通人民币生产、销售环节中对使用人民币图样行为的受理和审批、对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行为的查处及对非法人民币广告的预防、监测和定性。近期,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在开展的专项调研中发现:人民币收藏品市场存在着经营者发布非法广告,尤其是针对弱势群体欺诈等情况,应引起社会公众的警惕和相关部门的关注。
  近年来,以推销人民币产品为主要手段的所谓的收藏公司层出不穷。此类收藏公司虽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属于合法经营者,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往往组织经过训练的推销人员主要针对老年人,以承诺日后高价回购、组织拍卖等为诱饵,高价推销人民币产品,社会危害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收藏公司发布人民币相关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收藏公司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夸大人民币产品升值前景,误导消费者大量购买。某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利用非法购买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宣称可免费领取国外货币,将客户诱导至销售场所后,向其大量推销人民币产品,并作出升值承诺或夸大产品升值前景。二是收藏公司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欺骗消费者。通过以较低价格先出售、短期内再抬高价格回收的手段,使消费者相信人民币产品的升值空间,从而大量高价购买,致使购买者损失惨重。如去年11月中旬,公安部门针对涉案金额近2000万元的08.18华夏经典诈骗案,其涉案第四套、第五套人民币装帧册中人民币的销售价格,一般达实际价值的10倍左右。三是炒作冠字号码,损害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一些商家炒作冠字号码,后三位或四位重复的人民币,在广告宣传中宣称冠字号码后三位或四位重复的人民币这样的100元顶1000多元花100元=6瓶酒*298元=1788元,以此吸引消费者。
  究其原因,主要是监督检查力量薄弱、手段不足,监管合力发挥不充分,宣传针对性不强。目前,涉及人民币非法广告发布的媒介包括广播、电视、报刊、传单、手机短信、电商平台、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与发布涉及人民币非法广告的多种可能渠道相比,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测力量明显不足,翻报纸、收看收听电视广播的监测手段更是效率低下,一些非法广告常常是在群众举报后才被发现。同时,网监、广电等部门对广告发布媒体的管理不到位,制约不严格,没有从广告发布源头上对涉及人民币非法广告进行有效监管。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及人民币非法广告的治理优先级较低,震慑力有限。相对于非法广告带给群众利益和人民银行公信力的损害,没有起到足够的惩戒作用。此外,这些收藏公司主要以老年人为欺骗对象,而现有的宣传方式和内容,缺乏针对老年人的精准宣传。没有建立起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人对人民币收藏品市场虚假销售的敏锐性和警惕性,社会公众普遍缺乏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对此,人行银川中支货币金银管理部门提出,应加快与工商、公安部门建立规范的线索移交和协作查处机制,同时在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和非法人民币广告行为监测方面,应考虑购买专业广告监测服务,弥补自身监测力量与手段的不足。

高额回购收藏品成非法吸储新宠

近期,利用承诺高额回购纪念币等收藏品为诱饵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呈高发态势。涉案公司利用钱币、纪念币估价不稳的特征,吹嘘其收藏价值,与客户签订回购协议,承诺短期内以10%-15%的利润进行回购,从而大规模的吸收公众资金。
据了解,在此类非法吸储的犯罪行为中,犯罪团伙都是由一线业务员负责直接与被害人接触,通过涉案公司拟定的合同完成吸存行为,高层不留痕迹、隐蔽性强。而且,这类案件中的犯罪分子在向受害人承诺高价回购纪念币时,往往不签订书面的回购协议,很多都只是在收藏票或收据上注明高价回购的内容,签署的名字也多为公司底层业务员的名字,有的甚至就是口头承诺,给警方的取证工作带来很多困难。而从发案情况来看,此类案件的被害人多为老年人,且一般都是钱币、纪念币等收藏品爱好者,大多藏有珍品。部分犯罪分子还在想尽办法让老年人签订回购协议的同时,设法骗取被害人的收藏品。据统计,遭遇上述骗局后报案的受害人已有160余人,其中60岁以上的就有110余人。很多老年受害人倾其毕生积蓄进行投资,结果导致血本无归。

诈骗收藏品的立案条件

诈骗达到一定数额的都应当立案。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遇到收藏品公司诈骗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形可基本判断为诈骗,
建议立即报案,公安局不立案的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申诉,如仍不立案可至当地检察院反映情况。目前最好通过法律手段挽回经济损失,没有其他好的办法。